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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2014版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建筑裝飾設計收費行為,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在參照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原建設部共同編制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以及在進行了大量調研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專家組深入討論、研究,制定了《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在本《標準》施行前,已完成工程設計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設計收費仍按塬合同執行;已完成工程設計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確定。
由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原建設部共同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以下簡《02標準》)是長期以來政府主管部門指導我國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的唯一文件在延續使用十余年之后,因市場條件的變化、技術的進步更新、物價和人力資源成本的上漲,《02標準》亟待修訂和完善。由于《02標準》對建筑裝飾設計條款的描述簡單、分類不全、套用等級不準確,導致建筑裝飾設計項目在使用《02標準》時,甲、乙雙方對計價確認的差距較大。為此,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牽頭,編制了本《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
建筑裝飾設計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筑裝飾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制定本規定及《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
第二條 本規定及《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筑裝飾工程的設計收費。
第三條 《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是對建筑裝飾設計行業收費依據的補充和完善。使用《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的設計機構,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一級資質。上述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在與發包人獨立簽訂合同時,可選擇按建筑裝飾工程造價收費的標準,也可選擇按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收費的標準。在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企業和具有設計資質的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中,在既有設計任務,也有施工任務時,設計與施工工程應分別簽約。其他資質等級的設計企業可參照本規定和《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條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設計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條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第六條 實行按工程造價收費標準的建筑裝飾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應根據《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中”按建筑裝飾工程造價收費的標準”計算;實行按設計面積收費標準的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應按《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中”按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收費的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七條 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凡在工程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八條 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費的幣種、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 設計人提供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
第十一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建筑裝飾設計工作量增加,發包人應當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第十二條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設計人應當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設計費。由于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及《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標準》,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設計委員會負責。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
按建筑裝飾工程造價收費的標準
1 總則
1.1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提供編制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2建筑裝飾設計收費采取按照工程項目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的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1.3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3.1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x(1±浮動幅度值)
1.3.2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基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
1.3.3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x專業調整系數x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x附加調整整系數
1.4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準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1.5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竣工驗收等服務。
1.6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采用標準設計和復用設計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7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表4《建筑裝飾設計收費基價表》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區間的,采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1.8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核準的工程項目設計概算中的建筑裝飾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轉運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并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1.9工程設計收費調整系數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1.9.1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建筑裝飾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均按1.0計算。
1.9.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1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表2《建筑裝飾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1.9.3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于總則和表3《建筑裝飾工程附加調整系數表》中查找確定。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應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10改擴建和技術改造裝飾工程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4。根據裝飾工程設計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裝飾工程設計收費。
1.11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1.12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主體設計協調費。
1.13工程設計中采用標準設計或者復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局部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
1.14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浚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1.15建筑裝飾設計中采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1.16建筑裝飾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準協商確定。
1.17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審核并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則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審核確認費。
1.18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準份數,方案設計為3份,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8份,施工圖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準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
1.19本標準不包括本總則第1.1條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2建筑裝飾工程設計
2.1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范圍
適用于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及相關服務。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包含:室內裝修、室內裝飾、建筑外觀設計等相關內容。
2.2建筑裝飾工程各設計階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裝飾工程各設計階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1
設計階段
工程類型
方案設計
施工圖設計
概念設計(%)
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
建筑裝飾工程
Ⅰ級
50
Ⅱ級
20
30
Ⅲ級
25
注:提供兩個以上設計方案,且達到規定內容和深度要求的,從第二個設計方案起每個方案按照方案設計費的50%另收方案設計費。
2.3建筑裝飾工程復雜程度
建筑裝飾工程復雜程度表 表2
等級
工程設計條件
5.高級特殊聲學裝修工程
注:大型建筑工程指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20001㎡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的建筑,小型指5000㎡以下的建筑
2.4建筑裝飾設計的附加系數
建筑裝飾設計相關工程的附加系數表 表3
序號
相關工程類別或服務內容
計費額
附加調整系數
1
建筑裝飾設計
建筑裝飾設計概算
1.5
2
機電設備專業二次深化設計
1.2~1.3
3
室內家具、陳設藝術設計(深度為方案階段)
1.1~1.3
4
建筑環境藝術照明設計
5
建筑外裝飾設計(深度為方案階段)
1.1
6
建筑標識系統(深度為方案階段)
注:1.古建筑、仿古建筑、保護性建筑等,根據具體情況,附加調整系數為1.3~1.6
2.智能建筑弱電系統設計,以弱電系統設計概算為計費額,附加調整系數為1.3
3.特殊聲學裝修設計,以聲學裝修的設計概算為計費額,附加調整系數為2.0。
3建筑裝飾設計收費基價
建筑裝飾設計收費基價表(單位:萬元) 表4
收費基價
200
9.0
500
20.9
1000
38.8
3000
103.8
5000
163.9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注:計費額>200000萬元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雙方協商確定設計費
按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收費的標準
1總則
1.2按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收費的標準見表5
1.3建筑裝飾工程不同設計階段的工作量比例可參照表1
1.4發包方與設計人可根據委托項目的設計面積、復雜程度、建筑類型協商確定收費額。建筑裝飾工程復雜程度可參照表2
1.5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協商設計收費的8%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協商設計收費的7%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1.6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準份數,方案設計為3份,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8份,施工圖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設計文件工本費。
1.7本收費標準不包括本總則第1.1條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2按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收費的標準
按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面積收費標準 表5
項目類別
I級收費標準(元/㎡)
Ⅱ級收費標準(元/㎡)
Ⅲ級收費標準(元/㎡)
酒店
100
400
商業
80
150
220
辦公
120
180
展陳
300
420
文體
餐飲
娛樂
交通
60
170
醫療
住宅
450
1000-1200
會所
注:1.如業主指定設計師則按上述報價上浮10%~20%。
2.項目分類可參照以下說明:
酒店類:各類星級酒店、精品酒店、主題酒店、度假酒店和快捷酒店等。
商業類:購物中心、商業步行街、大中型商場、超級市場及專賣店、零售商店等。
辦公類:辦公樓、企業總部、銀行及金融機構辦公樓、各類寫字樓等。
展陳類: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規劃館、科技館、展覽館等。
文體類:會議中心、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體育場館、學校、宗教建筑等。
餐飲類:宴會廳、餐廳、咖啡廳、茶館、連鎖餐飲店等。
娛樂類:主題娛樂空間、健身、養生、酒吧、洗浴中心、歌舞廳等。
交通類:機場航站樓、軌道交通站房、長途汽車站、水岸空間等。
醫療類:醫院、門診樓、住院部及綜合醫療場所,各類康復中心、養老院等。
住宅類:各類住宅、公寓、別墅、四合院等居住空間。
會所類:各類會所、商住展示樣板間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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